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
公告
(2021)粤 0307 破 23 号
本院根据李苑伶的申请,于2021年9月7日裁定受理深圳 市乐拓英语培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,并指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担任管理人。深圳市乐拓英语培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 年11月28日前向管理人(通讯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太平金 融大厦11、12楼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,联系人:李梓宏、周车玉人, 联系电话:18665354140、13260683589,传真:0755-88265537)申 报债权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,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 补充申报,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,同时要承担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。未申报债权的,不得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。
深圳市乐拓英语培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。深圳市乐拓英语培训有限公司 的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 员以及其他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 算,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0日15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。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。具体操作方式由
深圳市乐拓英语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通知,债权人亦可电联 深圳市乐拓英语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确认。依法申报债权的 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,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。参加会议的 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身份证明书,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,应提交个人身 份证明。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,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、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,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所函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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